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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包头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03/23 2.8k 阅读 395 点赞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旗县区民政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

经包头市民政局2026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包头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包民发〔2020〕68号)。废止后,我市将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开展社会组织评估相关工作。

包头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