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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的通知

2026/04/06 4.8k 阅读 393 点赞


各旗县区住建局、稀土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局属相关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内建消〔2026〕1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实际,现将部分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调整通知如下:

一、其他建设工程中的工业类建设工程厂房、仓库及附属办公楼、公寓、食堂等配套建筑抽查比例为100%。

二、除工业类建设工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抽查比例和验收备案方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内建消〔2026〕12号)规定执行。

三、本文件执行后,凡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我局于2025年3月18日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建设项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的通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外五旗县区参照执行。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