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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包府发〔2021〕5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包府发〔2025〕3号 2025-02-17 2025-02-17

2025/02/17 1.1w 阅读 389 点赞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高等、高职院校: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现对《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府发〔2021〕5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将《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一、完善人才支持体系”部分“4.企业全职引进的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中六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中连续2年全职聘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聘用时间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连续3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奖励给个人(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区)”的表述删除;将“三、提升市场配置能力”部分“12.鼓励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实现税收后5年内,前3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区)”的表述删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