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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放医师执业注册审批权限的公告 2022-07-01

2022/07/01 1.9w 阅读 426 点赞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就近办事,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之规定,定于2022年7月18日起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师注册工作下放至各旗县区。办理地点:各旗县区市民大厅。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