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内金监发〔2023〕55号)工作要求,现将包头市辖内10家存在“连续六个月监管信息显示未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与“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等“空壳”“失联”情形的企业予以公告。
请相关企业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中与“融资租赁”有关内容或主动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空壳”、“失联”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包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内金监发〔2023〕55号)工作要求,现将包头市辖内10家存在“连续六个月监管信息显示未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与“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等“空壳”“失联”情形的企业予以公告。
请相关企业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中与“融资租赁”有关内容或主动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空壳”、“失联”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包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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