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预约服务,保障预约服务的公平性、安全性和有序性,切实维护广大办事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各大厅实际预约情况,自2026年4月16日起,我中心微信公众号“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取消“代人预约”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功能说明:自上述日期起,微信公众号预约系统将不再支持“预约人非本人”预约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办事群众需由本人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预约,预约时需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二、个人预约操作指引:已完成实名认证的用户,可在微信公众号“掌上大厅”选择“在线预约”,选择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办理地点及具体时间段,按照系统提示完成预约流程。预约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预约凭证,办事群众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预约凭证,在预约时间内到指定窗口办理业务。
三、特殊情况处理:对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自行在手机上操作微信预约的群众,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我中心各服务大厅现场申请协助预约,我们将安排专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引导。
四、温馨提示:请广大办事群众提前熟悉个人预约流程,提前实名注册,合理安排办事时间,避免因不了解新的预约规则而影响业务办理。我中心将持续优化预约服务系统,努力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为大家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平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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