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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民政局 关于征求《包头市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3/06/15 1.5w 阅读 401 点赞

包头市民政局 关于征求《包头市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23-06-15 资料来源: 包头市民政局

为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市经济困难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建立健全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福利制度,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包头市民政局起草了《包头市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6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邮箱:btsmzjylfwk@163.com

2.联系电话:0472-5618623

3.通讯地址:包头市党政大楼D0326


包头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

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认定及资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包头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方案》

(包府办〔2022〕141号)精神,为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建立健全我市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福利制度,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健康发展。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 补贴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按照国家医保局《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评估,认定为失能(重度失能I级、重度失能II级、重度失能Ш级)、半失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或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CB/T42195-2022)进行评估,认定为失能(能力重度受损、能力完全丧失)、半失能(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已享受高标准补贴的不再重复给予低标准补贴,避免政策交叉、重复补助。

(二)补贴标准

经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护理补贴,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护理补贴,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各旗县区根据各自经济发展水平,可适当提高标准。依照本方案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不计入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收入。

三、申领程序

1.各旗县区民政部门指定第三方评估认定机构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CB/T42195-2022)或国家医保局《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等评估标准,对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经评估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到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资金补贴范围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首次评估认定费用由各旗县区财政承担。

2.经评估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名单以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清册,转交给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基本信息,并负责公示一周后,将符合人员名单汇总上报民政部门。

3.旗县区民政部门将各地公示无异议受益对象,纳入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范围,并将做为下年度预算人数:有异议的拟受益对象重新进行评估。

、资金来源与发放

(一)资金筹措经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由县两级按照包头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旗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承担。其中,稀土高新区和市本级按7:3承担;昆区、青山区、九原区、固阳县、石拐区、白云矿区、达茂旗和市本级按5:5承担;东河区、土右旗和市本级按4:6承担。

(二)年度预算各旗县区民政部门应以每年第三季度认定符合条件的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的人数,制定下一年度补贴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商财政部门列入地方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情况上报民政局,民政局负责编报本级配套资金的预,财政部门予以资金保障。

)资金发放。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补贴应当自申请人提出申请当月开始,为其计算发放护理补贴,首次为新审核通过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应将此前审核过程中未发放部分一次性补发到位。旗县区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补贴对象名单和补贴标准,于每月10日前通过财政一卡通及时、足额分发到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上。

、补贴对象管理

(一)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市民政局定期抽查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数量以及资金发放情况。旗县区民政部门定期核实数量、等级评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完整的发放台账并做好动态管理。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摸清底数,详细掌握辖区内经认定生活不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数,定期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老年人及时停发护理补贴。享受经济困难老人护理补贴待遇人员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嘎查)委会备案,并建立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建立补贴对象档案。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人护理补贴对象档案一式两份,旗县区民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存一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具体负责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审定、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与同级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此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资金列入本地区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保障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三)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考虑老年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取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保障老年人及其家属知晓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切实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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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