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挖彻查以吴中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彻底追缴该组织及其成员相关财物,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通告如下:
一、凡吴中昊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债物人需主动上缴所借款项,有还款依据的请携带相关凭证到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提供相关证据;
二、凡持有吴中昊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财物的公民需在限期之内主动上缴;
三、凡明知是该组织违法犯罪所得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需及时上缴所得财物。
四、凡租用吴中昊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房屋、仓库、车库等不动产而产生租金的,需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上缴。
请以上人员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前,主动到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上缴财物。对于不按规定上缴财物者,一经查实,将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依法严厉打击;对举报吴中昊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隐匿、转移财物情况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联系人:朱警官(电话:15947236161)
史警官(电话:13284800102)
包头市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