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减少犬只对市民人身安全和社会环境的危害,我市拟对《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正,市政府委托包头市公安局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0年7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市公安局四楼西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代表。共16人,其中市人大代表2人,市政协委员2人,法律专家1人,街道办事处(重点管区)2人,居民委员会(重点管区)1人,物业公司2人,北方医院1人,宠物医院2人,爱犬人士2人,养犬人1人。
(二)旁听人员。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5人。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员通过公开报名、依据报名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随机抽选的方式产生。旁听人员在听证会参加人员确定后,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中随机选取。听证代表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具有一定文化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身体健康,近14天未离开包头市居住地,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
(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客观反映市民意见;能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同意公开姓名、职业、工作单位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听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代表,请于2020年7月8日前工作日时间通过电话或网上报名。报名者要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报名电话:3619310;邮箱:13015256556@163.com
联系人:李强 彭延文
七、其他要求
请参加听证会人员佩戴口罩,并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工作。
特此公告
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