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市
政策公告公示

包头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6/04/07 8.5k 阅读 183 点赞

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秩序,包头市公安局、包头市烟草专卖局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等烟草制品。(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草专用机械。(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经营烟叶。(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七)涉电子烟、加热卷烟和类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八)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十)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联系方式

1.全国烟草统一市场监管服务热线:123132.包头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3.包头市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0472-5171883举报人可拨打以上电话直接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电话举报时请详细说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车辆等相关信息。

三、相关说明

(一)举报奖励对发现以上涉烟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烟草专卖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二)保密与保护受理举报的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法律责任举报人要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主体、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共进,为营造健康、和谐、有序的烟草市场环境而努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包头市公安局

包头市烟草专卖局

20264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