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秩序,包头市公安局、包头市烟草专卖局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等烟草制品。(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草专用机械。(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经营烟叶。(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七)涉电子烟、加热卷烟和类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八)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十)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联系方式
1.全国烟草统一市场监管服务热线:123132.包头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3.包头市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0472-5171883举报人可拨打以上电话直接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电话举报时请详细说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车辆等相关信息。
三、相关说明
(一)举报奖励对发现以上涉烟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烟草专卖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二)保密与保护受理举报的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法律责任举报人要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主体、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共进,为营造健康、和谐、有序的烟草市场环境而努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包头市公安局
包头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