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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5/06/15 1.7w 阅读 222 点赞
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6
信息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包头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包整改办发【2023】47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地区:各旗县区委、政府,稀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措施:

1.会同有关地区对主城区“煤改气”用户燃气补贴费用进行测算,形成补贴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2.各地区积极宣传,引导完成改造的居民科学合理使用天然气取暖设备,减少用气量,降低用气成本。

3.加强原煤散烧禁燃区的燃煤销售管控,减少原煤散烧现象。

整改完成情况:

1.2024年9月起,市住建局会同有关地区对主城区“煤改气”用户燃气补贴费用进行测算,起草补贴方案。采用召开座谈会和挂网公示的方式,征求相关委办局、企业以及社会意见,进行修改后上报市政府。随后按照司法局法审意见,召开听证会,2025年3月将《包头市“煤改气”运行气费财政补贴方案》经过法审后再次上报市政府。2025年5月,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局、住建局研究气费补贴方案的可行性。市财政局根据我市财政状况提出综合考虑市本级和旗县区当前财力情况,建议审慎出台此项新的民生政策。当下市本级和各旗县区财政受经济下行影响承受压力较大,我市又属债务高风险地区,为不再引发新矛盾,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情况,确实无力出台此类增支补贴政策。

2.根据督察组提出的青山区、昆都仑区和九原区的问题,我市“举一反三”对市五区“煤改气”用户进行了全面宣传和引导。各区制定了宣传方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宣传内容丰富、覆盖面广,从如何科学合理使用节约燃气、安全隐患如何避免等方面进行了宣传。

3.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城管局从市局统筹协调到旗县区局坚决贯彻执行,扎扎实实做好原煤管控工作。市城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油烟、噪声、扬尘、河道污染整治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城管领域环保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旗县区加大对建成区范围内流动销售原煤行为的巡查频次和查处力度,特别是秋冬取暖季流动销售原煤的高发期,加强宣传引导、加密巡查频次、落实好网格巡查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列入局党组会议议题,压实整改责任,全面推动督察反馈问题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坚决清理取缔禁燃区内散煤固定销售点。组织召开全市燃煤散煤销售整治工作推进会,印发《关于持续推进清理整治禁燃区固定散煤销售点的通知》,组织旗县区局加大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禁燃区内散煤管控监督执法,对禁燃区内城中村、城边村等重点区域实施全面排查,依法取缔禁燃区内燃煤固定销售网点。2024年以来,全市共清理取缔燃煤固定销售点3处,其中昆区1处,高新区1处,九原区1处。市局对各旗县区排查整改情况多次开展暗访,推动禁燃区内散煤固定销售点实现动态清零。

2025年4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2025年1-3月全国空气质量状况,168个重点城市中,我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和PM2.5浓度变化程度两项指标都进入了变化程度较好的前20个城市,且都排名第一。2025年5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的4月全国空气质量状况,包头再次进入168个重点城市PM2.5浓度较低的前20名城市名单。

2025年6月,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包头市清洁取暖改造地区冬季燃煤管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巩固了我市的清洁取暖工作成果。

整改验收情况:在市政府的督促,牵头单位的协调下,各地区、相关委办局和燃气企业通力配合,完成了上述整改工作,“燃用散煤现象有所抬头”的问题已经解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住建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7日

受理部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

联系电话:5220663、5220995

联系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与富强南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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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民生信息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