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主要灾害的分布;(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三)重点防范期;(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包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
二、方案编制的目的
贯彻落实防灾减灾要求,指导全市做好2021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我市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期。结合市气象局年度气象趋势预测,进入7月后降水开始逐渐增多,有出现极端性强降水的可能,发生地质灾害较高。
(二)重点防范类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2021年降水趋势预测以及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区段分布,预测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区
1.阴山山地西段低中山区:分布于大青山-乌拉山一线,属于地质灾害高度易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
2.河套平原黄河沿岸区:分布于九原区至土右旗黄河沿岸地带,属于崩塌易发区。地质灾害类型多为崩塌(塌岸)。
四、防治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
严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要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责任机制;将地质灾害防灾责任落实到乡镇(苏木)、村(嘎查)、单位和矿山企业,并最终落实到人
(二)切实加强铁路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督促铁路、公路和旅游管理部门,开展对铁路、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汛期专项检查,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制定监测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三)扎实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市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和新闻媒体、通讯机构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和发布工作,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
(五)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
(六)严格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实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要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立即处置的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迅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