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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6/30 1.8w 阅读 124 点赞

一、印发《通知》的背景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2021年12月底,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就抓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作出安排部署。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为将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通知精神落到实处,有必要在全面掌握最新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回应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将相关的要求进行细化,着力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保障行政处罚法的最新要求落到实处。

二、印发《通知》的依据

主要以《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2〕3号)、《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文件、规章为依据制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5部分12项,明确了各项贯彻实施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宣传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行政处罚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学习工作,6月底前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广泛开展行政处罚法的宣传工作。

(二)加强立法释法,做好备案审查。要求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政府规章草案时,不得层层加码或“立法放水”。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禁止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

(三)严格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全面准确实施行政处罚,严格遵守程序制度,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一刀切”执法,避免“运动式”执法等执法乱象。要严格规范非现场执法,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要规范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为,严禁“执法权外包”。要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法实施“免罚轻罚”清单,推行柔性执法。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保障案件双向移交顺畅。

(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套制度,6月底前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公布工作。要依法稳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加强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队伍建设。2023年底前基本建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要加大层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管。积极发挥政府和部门执法监督作用,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指导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