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政策政策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7/22 6.0k 阅读 304 点赞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我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准备工作,全面掌握土壤资源状况和土壤质量变化趋势等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本方案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土壤普查工作实际,以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全面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导向目标,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牧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时间

文件执行范围为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执行时间为文件正式发布之日到2025年下半年普查工作全面完成时。

四、重要内容解读

《通知》由六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普查总体要求。充分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全面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第二部分:普查对象与内容。普查对象为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和土壤利用状况普查四个方面。

第三部分:普查时间安排。2022年市、旗县两级组织成立相应的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023-2024年,全面开展土壤普查工作;2025年上半年,汇总形成基本数据;下半年,建立数据库、样品库,形成报告。

第四部分:普查组织实施。成立包头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包头市农牧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普查技术组、专家咨询组。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的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

第五部分:普查经费保障。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

第六部分:普查工作要求。强化技术指导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