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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8/09 1.8w 阅读 379 点赞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中明确:“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按照国家深化改革的相关要求,目前代建制已经在国内大多数城市推广普及,在上海、重庆、宁波、厦门、北京、武汉以及呼和浩特、鄂尔多斯等城市的诸多代建项目中得到了成功的应用。为了促进代建工作的健康发展,各个城市均已先后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经过多年在各个城市的实践应用,相较于传统政府投资建设模式,代建制具有明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能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项目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二是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三是能够有效减少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建设;四是有助于遏制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腐败现象。

2020年4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为了加快代建制在我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中的推广应用,为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政策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5.《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6.《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7.《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11号);

8.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7号)。

三、主要内容

《包头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共计七章、三十三条。其中,第一章明确了代建制的定义、代建制的适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二章对代建中心、项目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代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划分;第三章对代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移交等实施程序以及各方需开展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界定;第四章规定了代建企业的选取方式以及代建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第五章对代建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第六章对代建中心、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等项目参建各方及人员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