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39号)于2023年3月13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更好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制定包头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
二、制定的目标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保障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
三、制定的依据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四、主要内容
公布包头市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1项:
1.《包头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2.《包头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
3.《包头市金融业发展规划2023-2025》
4.《包头市市四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及国有划拨用地基准地价》
5.《包头应急救援装备研发制造储备基地》
6.《出台包头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7.《修订包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8.《包头市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9.《包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10.《包头市主城区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11.《包头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五、征求意见情况
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关于报送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的通知》。在征集意见期间,共收集决策事项建议15项,经过与决策承办单位充分对接和认真研究,将其中11项纳入全市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六、目录事项的实施
纳入目录的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集体审议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