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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府办发〔2021〕69号(关于印发包头市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2.0w 阅读 423 点赞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

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居住环境,健全和完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违法建设管控治理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将“拆违、治违,创建和谐优美的市容和居住环境”作为当前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任务,努力创建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美丽包头。

二、工作目标

对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稀土高新区范围内未经规划批准违法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治理台账,按照“增量为零、存量递减”的原则,分类分批逐步查处。通过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依法集中解决一批违反规划许可、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日常巡查为抓手、以执法手段为支撑、以监督举报为震慑,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违法建设常态化精细化管控体系,全面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向纵深发展。

三、专项整治内容

按照“由表及里、先易后难”的原则,先期重点对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私接门厅、“破墙开店”,违法铺设台阶、加装扶梯、违规棚亭和小区内外各类私搭乱建、圈占公共用地,占用消防通道以及城中村、城边村等城乡结合部私搭乱建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拆除恢复。

四、整治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1年5月6日—5月31日)

各地区应结合街长制、网格化管理制度开展摸底排查,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居民住宅区内外、城乡结合部等部位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现存违法建筑建设时间、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使用性质等信息逐一核查登记留据(现场近远景图片及影像资料),并汇总分类建立详细摸底台账,同步报包头市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管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备案。

(二)集中清理整治(2021年6月1日—10月31日)

1.各地区根据摸底台账,由辖区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制定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具体方案。方案应坚持因地制宜,以道路为基点,充分考虑城市市容景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民生和经济发展实际,明确具体整治措施和时间节点,落实牵头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确保按期完成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目标任务。

2.各地区应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在违法建设管理中源头防控的关键作用,抓苗头管长效,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劝止、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查处,严控新建违法建设成型,完善综合巡控和执法联动机制,构筑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

3.对存量道路两侧私接门厅、“破墙开店”、铺设台阶及违规棚亭等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恢复原貌;对便于老弱病残孕等特定人群出行且未商业化用作公益用途的加装扶梯、铺设台阶或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服务行为,各地区应综合考虑其实际情况,在不改变用途且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制定相应标准,备案规范设置管理。

4.对涉改小区内存量违法建设,各地区应依据相关规划认定意见,由辖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入户动员引导行为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恢复原貌。同时,依据小区改造方案,提前部署规划拆后公共场地的绿化、硬化、美化等恢复工作,做到“边拆边恢复”,防止出现占用公共场地的复建、新建行为。要综合考虑居民实际需要,满足保留或使用条件的,经住建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除,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5.集中整治期间,各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各级信用体系监管平台,对违法建设行为人予以信用制约;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要同步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限高消费制约。

6.对遇恶意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需要公安机关支持配合时,公安机关积极给予支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7.包头广播电视台、包头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协助各地区主动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开设专版、专栏,有序开展宣传报道。

8.各地区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对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将整治进展纳入年度考核重点内容,予以考评;对于未做到新增零容忍,未发现或未及时查处导致新建违法建设投入使用的以及拆后未及时恢复导致复建投入使用的,应按照问责细则进行追责。

(三)制度建设(2021年11月1日以后)

各地区要充分结合“街长制”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符合地区实际的违法建设综合巡控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监督考核机制以及督查问责机制,构建起精细化、常态化的长效防控体系,强化源头管控,全力遏制新建违法建设行为,并逐步消减存量违法建设。

五、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动全市违法建设管控工作,切实加强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工作安全、顺利、有效开展,决定成立包头市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管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云春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 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惠文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赵太贤 昆区政府二级调研员

李国宏 青山区副区长

李晓宏 东河区副区长

赵永文 九原区副区长

李 智 石拐区副区长

张 强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葛 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剑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曲永宪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汪建军 市水务局副局长

冯生成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刘忠义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武清华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马海涛 包头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李淑岚 包头日报社总编辑

杨万春 包头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安排部署和与相关部门、地区的协调;对各地区、部门查处、管控、拆除违法建设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及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进行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刘忠义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和整体推动。

六、职责分工

(一)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本地区违法建设管控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拆除及后期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成立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拆改整治工作方案和社会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对承担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乡镇、部门工作效能进行调度推动。

(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作为本责任区内违法建设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牵头部门,负责按照地区总体方案,组织建立责任区内执法人员、物业管理机构(含业委会)、社区、村委会违法建设行为巡防管控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制定整治清理和恢复计划,建立摸底管控台账以及牵头组织开展管控和拆除恢复工作。

(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整治工作的指导推动和协调沟通;负责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地区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行为出具认定意见;负责制定指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外的有关意见和相关工作。

(五)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区住建部门牵头对房屋建筑使用者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小区私搭乱建责任义务监督考核处理办法,并计入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不良行为,予以扣分并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新增违法建设的,实行“一票否决”;负责制定露天阴阳台等封闭改造和加装防盗窗等改造标准。

(六)市公安局:负责对利用违法建设进行商业经营中存在的治安隐患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制止查处。

(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地区对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经营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约或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或年检。

(八)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区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群众举报投诉要求的内容,对房屋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依法查处,并配合街道(乡镇)开展相关工作。

(九)包头广播电视台、包头日报社: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报道。

(十)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负责在办理相关接入手续时,对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为其提供专业服务;负责对私拉乱接的行为上报上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控责任。各相关地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管控主体责任,地区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拆违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经费保障、矛盾化解、考核评价,形成统一部署、周密安排、先易后难,全面推动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和谐氛围。各相关地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全面宣传,周密部署,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包头广播电视台、包头日报社等各新闻单位要注重正面引导和宣传,引导市民群众对拆违工作形成正确认知,积极配合整治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联动。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依法对违建进行认定及拆除,建立重大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工作。督促街道(乡镇)牵头与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协调解决违法建设管控查处中的重要问题,实施联合执法,着力强化执法和协作效果。

(四)健全配套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各相关地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月计划和周销账制度,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于每周五前,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2、3、4),定期销账。要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投诉举报奖励机制,激发群众主动参与监督违法建设行为的积极性,切实做到举报方便、处理迅速、反馈及时。

(五)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查问责。各相关地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包头市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责任追究细则》(附件1)的相关规定,制定地区问责实施细则,成立专项督查工作组,强化效能督查,对于在整治管控工作中,工作开展不力、不作为的,要对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


附件:1.包头市违法建设管控工作责任追究细则

  2.包头市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3.包头市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摸底调查统计表

  4.包头市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月计划表

  5.包头市2021年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周报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