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城市体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城市体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建设没有“城市病”的城市,促进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2021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2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市体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进一步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精准查找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短板与不足,指导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
二、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范围
本次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范围为包头市中心城区(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稀土高新区)。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8个方面、65项指标,并结合《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建设美丽宜居城市五年规划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18号)要求,通过对空间和指标的变化发展进行检测评估,构建具有包头市特色的“65+N”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三、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城市体检工作,成立包头市城市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锐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云春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吕惠斌 市政协副主席、市住建局局长
傅 民 市政协副主席、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邬军军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苗程玉 市政府秘书长
马 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 凯 昆区区长
白云喜 青山区区长
贾保良 东河区区长
刘小平 九原区区长候选人
李 智 石拐区副区长
张文科 市教育局局长
袁宏志 市科技局局长
刘永明 市工信局局长
张 威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丽萍 市民政局局长
姚俊杰 市财政局局长
李新亮 市人社局局长
李兰维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清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旭亮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全旺 市水务局局长
市卫健委主任
李 矗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之荣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崔晓静 市体育局局长
董海梅 市统计局局长
宿建勋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张金厚 市人防办主任
郭惠文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史建伟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城市体检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吕惠斌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调度、落实和督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工作,及时将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主要任务
城市体检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分析论证、问题诊断、形成体检报告等环节。
1.由市政府组织开展,以官方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对城市体检各项指标测算分析,查找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及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城市自体检报告。
2.协调对接住建部下达的2021年城市体检任务阶段性成果要求,配合住建部组织的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
3.按照住建部《城市体检信息平台工作指南》《关于开展2021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21〕44号)要求,完成包括城市本级体检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功能部署,开发城市体检可视化展示、指标管理与智能计算、城市体征感知与动态监测等功能的应用平台,建立“体检——诊断——评估——治理——反馈”全过程的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与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数据传输连接。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1.确立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按照住建部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21〕44号)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发展现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形成具有包头特色的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
2.确立第三方机构。选定具备城市体检能力和水平的第三方机构,建立部级专家、城市体检工作小组、大数据专业技术团队等共同参与的专家顾问团队,形成“专家领衔指导、专业团队服务、多方参与配合”的工作模式。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3.开展城市自体检及数据采集工作。按照“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8个方面确定的城市体检具体指标,开展城市体检数据采集。
(1)生态宜居。反映城市的大气、水、绿地等各类生态环境要素保护情况,城市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情况。主要对城市和区域开发强度,城市空气、水等生态环境状况,城市绿道、绿色建筑等方面进行评价。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相关地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
(2)健康舒适。反映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城市居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情况。主要对涉及社区和居民的住房、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的建设覆盖情况进行评价。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相关地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
(3)安全韧性。反映城市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风险防御水平和灾后快速恢复能力。主要对疫情防控、城市内涝情况、交通安全情况、建设事故、避难和医疗应急服务设施等进行评价。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相关地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4)交通便捷。反映城市交通系统整体水平,公共交通的通达性和便利性。主要对城市道路网密度、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和利用情况等进行评价。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相关地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交管支队
(5)风貌特色。反映城市风貌塑造、城市历史文化传承与创新情况。主要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业遗产利用、历史建筑、城市吸引游客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相关地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文旅广电局、市住建局
(6)整洁有序。反映城市市容环境和综合管理水平等情况。主要对城市环卫垃圾污水处理、公厕建设情况、城市管网建设情况、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无障碍设施的覆盖率和专业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相关地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7)多元包容。反映城市对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人群的包容度。主要对居民和外来人口的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地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
(8)创新活力。反映城市创新能力和人口、产业活力等情况。主要对城市人口和人口文化程度情况,研究和试验资金投入、非公经济发展情况和高新技术产业情况进行评价。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相关地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
(9)特色指标。反映包头市城市发展目标,打造美丽宜居城市建设情况。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根据国家、自治区委托的第三方城市体检工作团队要求和我市城市体检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部署,利用网络问卷调查、社会感知数据采集、社区访谈、重点人群访谈等多种方式获取调查数据,以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反映城市的人居环境水平,利用大数据技术对问卷和公众感知数据进行分析,分析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为编制城市体检报告提供数据支撑。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构建城市体检信息平台。加强城市体检工作技术支撑,加快城市体检信息平台建设,形成体检数据的“统一收集、统一管理、统一报送、统一报告”系统,实现城市体检“数据收集、指标分析、体检报告、社会调查、问题诊断”系统化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获取基础数据,推进城市体检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更好地为城市体检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包头市城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中标的服务单位
6.配合部、厅开展体检工作。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将在我市自体检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城市第三方体检评估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我市积极配合,协助部、厅完成体检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形成城市体检报告。结合城市体检“65+N”项指标以及问卷调查,对照规划指标和现状,完成城市体检自检报告。对城市体检指标数据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找出城市发展的弱项、短板,找准阻碍城市发展的“症结”,客观的分析评价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及存在问题,对症下药,提出相应“城市病”治理的对策建议。在城市自检基础上,结合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开展的第三方体检结果,针对体检诊断出的“病症”,逐一分析主客观原因,找到问题的症结和根源所在,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形成并提交城市自体检报告。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5月31日前
研究制定《包头市城市体检工作方案》,并上报自治区住建厅。组建联合工作团队,以住建部推荐的2021年城市体检指标体系为基础,拓展贴近包头市的特色指标体系,构建具有包头市特色的“65+N”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二)6月1日—6月30日
召开启动会议,按照城市体检工作要求,将8个方面的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联合工作团队正式进场,开展前期数据收集和部门对接调查调研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做好相关指标数据采集工作,完成相关行业自查自检,城市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资料,技术服务团队负责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
(三)7月1日—7月31日
形成城市自体检报告框架,听取相关地区、部门意见。与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对接相关工作,接受住建部组织的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完成包头市城市体检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调研和初步构想。
(四)8月1日—8月31日
分析查找城市人居环境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并提交城市自体检报告。
(五)9月1日—9月30日
完成城市自体检报告,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城市建设发展中的关键“病症”,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并听取专家团队意见。指导编制“十四五”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城市建设管理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清单。
(六)10月1日—10月31日
按照城市体检方案要求,完成包头城市体检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平台试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地区、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认真把关,统筹推进城市体检工作开展,协调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工作进度,不断提升城市体检质量和水平。
(二)建立工作机制。相关地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街道办(居委会)是城市体检的工作主体,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配合完成城市体检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城市体检工作。每半月召开工作推进例会,及时协调解决城市体检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城市体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同时,推进“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落实落地。
(三)确保责任落实。将城市体检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作为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相关部门,相关地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问题整改力度,落实主体责任。
(四)强化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城市体检购买技术服务的资金保障,市、区两级政府要按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对城市体检评估后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
(五)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特色亮点、工作成效。市城市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体检过程和体检成果通过政府网络平台和权威媒体进行发布,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构建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良好局面。
附件:2021年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附件






政策解读(文字): 《包头市城市体检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