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旧城区改造要求,为进一步加快稀土高新区改造步伐,改善稀土高新区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包府办发〔2018〕62号)等法规规定,经依法对包头稀土高新区一连三连及王家圪旦村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调查,并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包头稀土高新区一连三连及王家圪旦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有序实施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后,决定对包头稀土高新区一连三连及王家圪旦村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包头稀土高新区一连三连及王家圪旦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包头稀土高新区一连三连及王家圪旦村区域,位于红旗大道以北、创业大街以东、包神铁路以西、东方希望大道以南及光耀路断头路。
三、征收单位:包头市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征收期限: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10月4日。
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苗木、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不当增加补偿费用,一经发现一律不予补偿。征拆部门及实施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工作,被征拆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八、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在地上物征收与补偿工作期限内,被征收人应当与征收补偿工作实施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十、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办公地点:稀土高新区一连三连及王家圪旦村拆迁工作指挥部
举报电话:(0472)12388
网络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附件:包头稀土高新区一连三连及王家圪旦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