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解决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解决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妥善解决我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历史遗留问题,全力完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体系,打通堵点难点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城镇燃气领域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梳理、深刻反思在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落实上我市存在的差距,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聚焦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关系公共安全的燃气工程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解决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消除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风险隐患。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包头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锐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海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武志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义 市住建局局长
胡 荣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赵永文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 勇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于占江 昆区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
白云喜 青山区区长
张利军 东河区区长
刘小平 九原区区长
黄 敏 石拐区区长
邢 凯 白云矿区区长
李 智 土右旗旗长
石钟琴 达茂旗旗长
高 瑜 固阳县县长
刘燕雄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遗留办),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孙义担任,副主任由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刘燕雄担任,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派专人到市住建局统一办公。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履行遗留办职责,负责对全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集中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汇总通报;负责为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解决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历史遗留问题的责任主体,负责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整改、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三)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住建部门作为解决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历史遗留问题行业主管责任主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协助做好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项目建设单位(燃气企业)为解决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实施主体,原建设单位已灭失法定主体资格的,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包括重组后的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等)作为解决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实施主体,负责提供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件等工作。
(五)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依规为解决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供设计、鉴定、监测、评估等服务。
四、主要任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要求,在《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和城镇燃气设施工程行业审查和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包建公〔2018〕15号)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要素、压缩流程,由原8项备案要件精简至2项,即《燃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情况详见附件)。彻底解决全市7647项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未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其中,昆区1645项、青山区1805项、东河区1476项、九原区1082项、石拐区136项、白云矿区30项、土右旗304项、达茂旗33项、固阳县182项、稀土高新区954项。
五、工作安排
(一)2023年8月10日前,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指定专人到市住建局统一集中办公,成立遗留办。
(二)2023年12月底前,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完成本辖区内所有已完成竣工验收未备案的燃气项目备案工作,并向市住建局移交项目清单及档案。
(三)对2023年8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的燃气工程,提级办理,由市住建局按照精简后要件,为四类竣工验收合格的燃气项目(即新建设燃气项目、市政燃气管线铺设及改造、庭院管网改造、沿街商户拓展)办理备案登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遗留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调度汇总集中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集中整改工作过程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协调调度并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统筹落实集中整改各阶段任务,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落实服务指导。遗留办要根据集中整改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和流程,为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调解决集中整改工作中遇到的标准解读、政策咨询等问题,积极推动解决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遗留项目。
(三)严格督导问效。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根据燃气工程竣工验收遗留项目清单,分类细化责任分工,倒排整改工期,加快问题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职责明确,扎实推进工作落实。遗留办要按时调度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查检查,对整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的旗县区及时进行通报。
附件: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附件
备案号: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 写 说 明
1.此表由燃气设施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向备案机关提交。
2.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签名必须真实有效,单位公章必须符合法定资格要求。
3.燃气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燃气工程,无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5.针对历史遗留的燃气竣工验收备案中,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灭失法定主体资格无法签字和出具意见的,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有以上单位的签字和盖章也可认定。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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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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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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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型 |
£人工煤气生产厂 □燃气储配站 □门站 □气化站 □混气站 □加气站 □灌装站 □供应站 □调压站 □市政燃气管网 □老旧管网改造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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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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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竣工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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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必选) |
后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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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可选) |
后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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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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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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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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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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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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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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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了竣工验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燃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具备,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备案号: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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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 工 验 收 意 见 |
勘察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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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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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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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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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
项目负责人: 法人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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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 年 月 日收讫,文件齐全。 经办人: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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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和经济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