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精神,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决定对《包头市知识产权奖励激励办法》(包府发〔2021〕60号)第四条“专利授权资助”进行调整,将“资助额不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的50%”修改为“资助额不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