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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3/11/07 8.8k 阅读 509 点赞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2023年8月30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厅)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政府2023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可延长5年;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需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或现执行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修订,并于2024年4月底前印发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需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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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