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加快推进全市“夹心房”改造工程,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我市“夹心房”改造工程有关要求,决定收回下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位于青山区东至赛汗路、西至青东路、南至文化路、北至青山路、六合成小区以南,土地面积约31850.99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最终征收实施范围为准(详见附件)。
二、该地块征收补偿工作由青山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三、该地块范围内涉及的权利人持相关不动产权手续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宗地图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