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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应急救援领域盟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6/02 1.4w 阅读 463 点赞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应急救援领域盟市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应急救援领域盟市与旗县区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号)精神,切实做好应急救援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按照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结合我市实际,将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三个方面的8项具体内容划分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包头市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由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市级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旗县区区域性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旗县区财政事权,由旗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市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及市级部门直接开展的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将旗县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与维护等,确认为旗县区财政事权,由旗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由包头市负责承担的事项,以及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事项,确认为市本级与旗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与旗县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本级主要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通用信息系统在本行政区域分级分类部署使用或者自行拓展增加功能,以及相应软硬件的配备及运维支出。旗县区主要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通用信息系统在本行政区域分级分类部署使用或者自行拓展增加功能,以及相应软硬件的配备及运维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巡查、考核,及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由市级组织的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工贸等企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三级标准化组织评审定级复核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以及为落实国家、自治区专项检查所聘请的专家、第三方机构事项以及市级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等由市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市本级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旗县区按照要求开展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工贸等由旗县区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旗县区财政事权,由旗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市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旗县区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旗县区财政事权,由旗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国家、自治区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中由包头市负责承担的事项,以及全市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市本级与旗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与旗县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本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开展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以及为国家、自治区、全市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等相关支出;旗县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以及为国家、自治区、全市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等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国家、自治区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中由包头市负责承担的事项,以及包头市有关建设事项,确认为市本级与旗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与旗县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本级主要负责全市统一的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建设、市级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与运维支出;旗县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国家、自治区、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市级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以及由市级提级调查处理的安全生产事故和提级调查评估的自然灾害,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将自治区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中由盟市负责承担的事项,包头市启动自然灾害救助Ш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所开展的群众安置、灾后生活救助、死亡人员家属抚恤、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等救灾事项确认为市本级与旗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本级主要负责跨旗县区调动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市级部门开展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以及为国家、自治区、全市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等相关支出;根据市本级可用财力、事件等级、响应级别、影响程度、受灾程度等给予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适当经费补助。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按照《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包头市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及以下的自然灾害,灾害发生地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群众安置、灾后生活救助、死亡人员家属抚恤、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等救灾事项产生的救助费用由旗县区人民政府承担。

将其他由旗县区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确认为旗县区财政事权,由旗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保障措施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根据确定的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要明确本区域内推进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加强市、县两级统筹,加大对区域内财力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跨区域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要抓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程,逐步实现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