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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时段和区域的通告

2024/12/23 4.9k 阅读 148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时段和区域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时段

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2月15日,禁止在规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区域

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部分区域。具体为:滨河西路——黄河大街——白云鄂博路——稀土大街——民族西路(南段)——建安大街——稀土大街——建华路——包哈公路——包神铁路——南绕城——210国道——机场高速——南海湿地——南绕城(新)——民生大街——包兰铁路——东华电厂运煤线——巴彦塔拉东大街——民生大街——110国道——复兴大街围成的闭合区域。

土右旗萨拉齐镇和沟门镇部分区域。具体为:水涧沟河槽——西环路——南环路——云川路——东二环(旧)——土默特大街——110国道围成的闭合区域。

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禁燃放区域示意图

      2.土右旗禁燃放区域示意图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禁燃放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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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土右旗禁燃放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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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