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玉贞,女,身份证号:131*********2421,在我中心领取企业遗属待遇,银行账户:042*********0002。上级人社部门下发疑点数据显示,企业遗属待遇领取人员卢玉贞于2021年9月因死亡丧失领取资格,其亲属未及时上报社保经办部门,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期间违规多领取待遇11个月共计4455.00元,经银行系统核查,确认在核查时间点卢玉贞的待遇领取账户余额为零元。按照《关于做好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3号)中有关要求,我中心多次联系卢玉贞亲属告知其退还社会保险待遇相关事宜,亲属拒不配合。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通知卢玉贞亲属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将违规多领取的企业遗属待遇退还至我中心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15001716678050006534-0008
附言:退还卢玉贞(参保人员)违规领取的企业遗属待遇
请卢玉贞亲属尽快与包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联系,核实确认违规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金额(联系电话0472-6169612),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若拒不退还多领待遇将涉嫌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按照《关于做好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3号)中关于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案件线索移送和受理立案程序的规定,我中心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我中心保留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追缴的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方对本公告书不服,可于本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
包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