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引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依规、优质、诚信办学,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及包头市相关通知要求,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聘请第三方专家组对包头稀土高新区诚信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年度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年检合格,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将为其换发办学许可证。
二、原办学许可证到期、新办学许可证未发放之前,不得进行办学活动,如继续办学或使用公章,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三、培训学校要根据年检结果,对照专家组意见建议,及时查漏补缺,不断提高办学质量,规范办学。
包头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