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37号)规定,经初审,以下人员符合病残津贴申领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2日至9月26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等方式进行监督举报,联系电话:0472-6169121。
附:
病残津贴申报人员公示花名册(2025年3-9月).xlsx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