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多元调解,力促源头化解。近日,固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秉持“调解优先”原则,成功调解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通过专业高效的调解,促成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达成和解,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该案申请人系某运输公司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事后,用人单位未及时处理工伤待遇事宜,双方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产生争议,申请人提出共计2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
案件受理后,仲裁员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发现双方虽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但均有调解意愿。仲裁员抓住这一契机,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工伤保险政策等多方面进行释明引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分期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款项共计162800元,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此案一次性解决。
本案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履行赔偿义务提供了合理缓冲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后,县仲裁院将继续发挥劳动仲裁在化解劳动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力量。
撰稿人:马怡乐
一 审:高晓雪
二 审:齐 敏
三 审:刘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