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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登记!包头市公安局最新通告!

2026/04/17 1.8k 阅读 377 点赞




关于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进一步加强我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面开展无人机持有人及无人机生产销售企业相关基础信息实名登记采集工作通告如下:一、登记范围凡在包头市内持有、使用、运营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个人、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应当按照本通告要求,使用浏览器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实名登记信息录入。二、重要提醒(一)所有无人机持有人均有义务依法完成实名登记,做到“一机一码、一机一档”。(二)登记信息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严格保密,仅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未经实名登记飞行的,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三)违规进入管制空域飞行的,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的,对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请广大无人机持有者、运营单位高度重视,主动、及时、规范完成实名登记,自觉遵守低空飞行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和谐的低空飞行环境。特此通告。

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2026年4月15日      






来源丨平安包头编辑丨王洁值班主任丨娜默热审核丨王雪仙 张群群 肖楠图片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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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