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进一步加强我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面开展无人机持有人及无人机生产销售企业相关基础信息实名登记采集工作通告如下:一、登记范围凡在包头市内持有、使用、运营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个人、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应当按照本通告要求,使用浏览器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实名登记信息录入。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2026年4月15日
来源丨平安包头编辑丨王洁值班主任丨娜默热审核丨王雪仙 张群群 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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